一、包区、包库或包线负责制
货场内的货区、仓库或作业线路,实行货运员包保负责制,做到分工清楚,责任明确,保证安全,完成任务。货运员对负责包保的区、库、线,应做到:
1.掌握线路内作业车停留及货位使用情况;
2.货场内做好监装卸工作,专用线内做好装卸指导工作,完成装卸车任务;
3.认真执行规章制度,保证货物安全;
4.认真填写有关表、簿,编制纪录。
二、货物承运交付检查制
货物承运和交付,是铁路运输运营工作的起点和终点,是铁路运营与托运人、收货人和其代理人,在履行权利和义务时,划清责任的关键环节。因此,在铁路运输中,必须对货物进行认真检查,把好承运、交付关,避免由于办理人的错误而造成损失。
三、货物堆码、货位管理制
为了保证货物安全和调车作业安全,便于货物的清点交接,货场内的货物堆码,应符合铁道部颁发的货物堆码标准及有关规定。货物堆码要做到稳固整齐。整车货物要定型堆码,保持一定高度,零担货物要分批堆码,标签向外,留有通路,危险货物要按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规定隔离存放。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
货物堆码制还必须与货位管理制相结合,才能保证货物安全和良好的作业秩序。货位管理制要求:整车货物以一车货物占用一个货位为原则,不得一车货物占用两个货位,一车货物不得在线路两侧卸车,除了集中收货统一分配的货物外,不准把不同的货物混卸在一起。要全面掌握货位的运用情况,缩短货位周转时间。对长期积压待搬待装的货物,应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,采取措施,及时装出或搬出,加快货位周转,保持货场畅通。
四、运输票据、货物检查交接制
交接检查是货运部门工作的基本内容之一。各种运输票据在各作业环节中的传递,应建立登记簿,签字交接。对货物、货车,在承运、装车、卸车、保管、交付以及在中转作业中各作业班组间,都应认真核对,办理签证交接。企业与铁路之间也应按规定办理交接。交接检查制的目的,是为了划清双方责任界线,保证货物安全。
五、站车交接检查制
为保证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,对运输中的货物(车)和运转票据,要进行交接检查。有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,车站与运转车长或运转长相互间,要进行交接检查。试行取消守车、运转车长的列车(无守列车)货运票据实行封票交接。由车站负责捆绑加封后,交于机车乘务员。机车乘务员负责将货运票据带到下一个编组站、区段站或到站,并保证票据完好。到站接车人员向机车乘务员办理交接,并填好交接记录。无守列车的货物(车)检查,应在列车的始发站、终到站、甩挂站及其经过的编组站、区段站进行。货物(车)的检查工作,由货物(车)检查员(商检员)负责。
六、货运员和装卸工组分工负责制
装卸车作业是铁路货运工作的主要生产环节。它是由货运员、装卸工组共同完成的。为了保证货运质量,提高效率,必须建立装卸车作业中货运员、装卸工组的分工负责制。货运员应按货运规章的规定,立岗对作业进行监装卸;装卸工组应在货运员的指导下进行装卸工作,保证货物装卸质量,提高工作效率。
七、保价运输管理制
车站应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》,切实执行《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》,根据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法,建立保价运输管理制度。由专人负责组织货运保价工作,完成保价收入任务。
八、门卫、巡守、消防制
九、衡器使用、维修、保管制
十、统计分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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