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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运输运到期限如何计算:

2011-12-22 12:21:58作者:王小二来源:中国铁路货运网
铁路运输货物,应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运至到站。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起,按下列规定计算:
  ⒈货物发送期间为 1 日。
  ⒉货物运输期间:每 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 1日;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 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 1日。
  ⒊特殊作业时间:
  (1)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,每加冰一次,另加 1日。
  (2)运价里程超过 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一吨、五吨六吨10吨型集装箱货物,另加 2日;超过 1000 公里加 3日。
  (3)一件货物重量超过 2吨、体积超过 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 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 2日。
  (4)整车分卸货物,每增加一个分卸站,另加 1日。
  (5)准、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,另加 1日。
  货物实际运到日数的计算:起算时间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次日(指定装车日期的,为指定装车日的次日)起算。终止时间,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,到卸车完了时止;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,到货车调到卸车地点或货车交接地点时止。
  货物运到期限,起码天数为 3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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