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期间,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广茂铁路K21+430处进行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盾构下穿施工,未与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可能危及铁路运输企业生产安全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(2014修正)第四十五条之规定。2022年1月19日,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(2014修正)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,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罚款20000元,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罚款2000元。
公告时间:2022年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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